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文献资源的管理,规范图书馆馆内工作人员图书借阅程序,提高文献资源的利用率,特在原《图书馆馆内工作人员借阅图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1.全馆职工一律实行借书证借阅图书(光盘),通过汇文系统办理借阅手续(未办证者可到办证处办理借书证);
2. 读者服务部、各分馆借书处、阅览室一律取消借书登记本;
3. 读者服务部对现工作人员所借图书进行清理、催还及转为汇文系统管理、借阅;
4. 馆内人员借阅权限为15册/证,借阅期限为半年,逾期需按规定交纳逾期罚金;
5. 临时工作人员应办理临时借书证借阅图书,办理时需交押金200元;
6. 如遇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馆领导签字,由系统部对借阅权限及期限进行调整;
7.期刊一律不予外借;
8. 读者服务部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催还、清理工作。请全馆职工积极配合,逾期未办理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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