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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员培训及管理考核办法补充规定

Time:2013-06-06

为切实落实《江苏大学图书馆馆员培训及管理考核办法》,提高员工学习培训质量,达到培训目的,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培训考核将以部门为考核单元,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对各部门参加培训的人数要求如下:

        1、读者服务部、亿百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含查新站)每次参加培训的人数不得少于本部门员工总数的80%;

        2、教研室、编辑部、办公室、资源建设部、技术与后勤保障部的员工全部参加培训(特殊情况如上课、公差等人员除外);

        三、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纪律要求如下:

        1、参加员工培训的人员提前10分钟达到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培训签到一律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3、培训期间所有人员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模式,保持安静。

        4、参加培训的员工按部门到指定区域入座。

        四、考核办法:

        1、馆内培训按次进行考核。对参加人数不足的部门每少一人次扣部门津贴100元,按人数累加,由部门负责落实到具体人员后名单报办公室,办公室在每月岗位津贴中兑现;

        2、办公室负责总签到并前后两次核对到场人数,如到场人数与部门所报名单不符,以现场人数为准,如未在规定区域导致误差,由部门负责;

        3、无故早退人员不计入部门参加人数。

        五、学分的计算:全年学分要求仍按原规定计算,各部门组织学习培训的学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且必须上报相关学习记录以备查。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办公室。

江苏大学图书馆

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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