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6〕4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为了公平、公正的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决定成立科技信息研究所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卢章平
成 员:袁润、陈桂芳、周金元、张晓阳、刘 竟、王婧怡、蒋智、学生代表一名(研二)
二、申请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有考试作弊、在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及其他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弄虚作假现象者,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2016年度内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得参评;
4. 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遵守研究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按期完成校规定的各个环节;
6. 擅自不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的不得参与评选;
7. 不遵守研究生宿舍管理者不得参评;
8. 对学校、研究所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和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 课程学习成绩(G1)排名年级靠前,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二)年级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每位研究生在硕士培养学制期内原则上仅能申请并获批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评定方法及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详见2015版《研究生手册》)及《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6〕43号)的文件精神,申报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2015-2016年度获得校级奖学金,并获得校、院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2. 2015-2016年度获得校级奖学金,或获得校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3. 2016年发表或录用SSCI、SCI、CSSCI源刊论文2篇以上(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四、评选工作进程
1. 2016年9月12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并将材料交至研究所辅导员处。
2. 研究所进行材料审核。学生申报时应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科研成果清单和科研成果原件。成绩单复印件应有教务人员签字、盖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科研成果清单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或获奖项目、获奖级别、获奖时间等,由导师签字、研究所核查原件。
3. 2016年9月18日前,完成研究所初审和评定。
4. 2016年9月18日前,完成研究所公示。
科技信息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