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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江大校[2021]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图书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领导下,科信所负责组织实施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以及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

第三条 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此基础上推荐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四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一)论文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学习刻苦努力,学风严谨,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述准确。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有较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点;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相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在读期间需获得二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或者获得的科研训练积分满足管理类不少于50积分(参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积分标准》)。

(四)学位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盲审”成绩平均分高于85分,最低分不少于80分;

2.被半数以上的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人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

3.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参与评选。

第七条 在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类别当年均有学位论文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应根据两个培养类别各自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总数,同时兼顾两个培养类别至少1篇,确定学硕和专硕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

第八条 一级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当年没有学位论文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图书馆学位分委会可按公平、公正原则,推荐1篇学位论文参加江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参评的学位论文需经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送审或凡科平台送审)。

第九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本年度上半年及上年度下半年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后,由本人在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前填写 《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拟报申请表》,并向研究生院申报备案。

(二)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于当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报批截止日期前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否则取消本次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资格。

(三)申报校优秀学位论文的论文“盲审”工作由科信所报研究生院负责实施。“盲审”结果由科信所及时反馈给研究生。

(四)科信所在校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内组织校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填写《江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附相关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学位论文一份,报图书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五)图书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总数2/3者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科信所本年度上半年及上年度下半年学位论文总数的6%。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信所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科技信息研究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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